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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对赵南元教授的某采访

本文发布时间:2006年 更新时间:2010年

 

尊敬的21世纪报编辑:

您好

我是一名在海外读动物福利的博士研究生,如下面网址所述,最近我从互连网络上了解到贵报刊登了对赵南元教授的书面采访:动物权利的问题

http://www.xys.org/xys/ebooks/others/science/mis......dongwufuli8.txt

希望能通过贵报简单传达我对采访部分内容的一些观点:

首 先要说明的是动物福利和和动物权利是2个不同的概念,目前国内主流呼吁的是动物福利立法而不是动物权利立法,动物福利立法主要关注动物受虐待的问题并未提 高至动物权利程度。但是从采访文章看来,赵教授和采访人很可能把两个概念混为一谈了。做一个比喻,动物福利和权利的关系就好象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关系, 动物权利是“终级理想”,福利是考虑在现实的社会物质条件和生产力水平下如何尽可能的减少对动物的伤害,防止虐待动物,让动物们的生活过的更好些。我们也 在世界动物福利的发展历史上看到,随着人类社会生产力和物质条件的提高,动物福利的标准也在不断提高和变化。中国这些年来极大发展的物质条件正是动物福利 思潮蓬勃发展的基础。

其次,回头看动物权利,采访开始赵教授说到他观点的立论中心所在:“‘权利'只有属于有能力主张其 权利的主体或其合法代理人才是有意义的 。 我想赵教授之所以加上 “或其合法代理人”也许是考虑到人类中也有不符合前半 个条件的类别,比如儿童,智力障碍者,精神病患者都是没有能力主张其权利的主体。从人道主义的角度讲我们都知道应该同等关怀这些没有能力主张其权利的主 体,也给予他们权利。对于动物,是同样情况,很多国家的动物保护法(包括反虐待动物法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动物福利法以及动物权利相关的法案)体系也就是 为了给动物在人类社会中建立合法代理而存在的,至于后来赵教授说“ 动物权利论者也没有动物权利的合法代理资格”这只是“ 目前”动 物福利或者权利在“国内”的状态,恰好指出了我们社会体系未来需要改进的地方,赵教授的这个推论里出现了用没有用动态的,社会发展的观点看问题的错误。这 就好比回到在过去,人们从非洲黑人在美国做奴隶是合法(当时是合法的)的从而推出奴隶制度是合理有意义的观点一样荒谬。

很 多动物的智力和感知能力和人类的一些特殊群体,比如智障者相当。根据美国国家地理频道的新闻,研究表明人类和黑猩猩的基因相似为96%,这种差异比小鼠和 大鼠基因差异的小10倍( differences between humans and  chimps is ten times smaller than that  between mice and rats. [1])这种差异只相当于一些物种,比如鹦鹉间基因的差异—— 我们人类在生物学的角度无比接近一些人看来无权利地位应该受到歧视的动物。

不过赵教授后来又说 不能履行义务 的个体没有资格被赋予权利 这显然把前面所说的一些人类特殊群体排除在有权利个体外了。所以我非常想明确了解赵教授对于儿童,智力障碍者,精神 病患者等人类特殊群体的权利和义务的态度,不知道在赵教授的观点里,这些没有办法履行义务的人类弱势群体是不是有权利的主体?

其实上述关于权利主体的讨论在《动物解放》《动物伦理文选》等讨论动物伦理问题书籍里都有很明确的回答,建议对动物权利有疑问的人仔细的阅读过这些书籍,因为常见对动物权利的质疑都在这些书里都有很好的阐述。

最后对21世纪报长期关注动物福利和保护话题表示感谢。

资料来源

[1] 美国国家地理频道网站http://news.nationalgeographic.com/news/2005/08/......himp_genes.html

作者: 孟佳

作者授权动物权利在中国(www.ARC.ngo.cn)发布本文,如需转载,请联系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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